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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5-12-19 12:4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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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中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集安市花甸镇宝甸村一组

集安市中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花甸镇宝甸村一组。项目占地面积1933m2,新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产混凝土3m2 。主要构筑物有搅拌区、筒仓、原料堆场、办公用房、危废贮存点等。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要求。搅拌楼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相关标准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进行减震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粉尘、地面清洁废物、实验固废、泥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倒入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集安市浑江干流(东村和西村段)治理工程

吉林省集安市头道镇东村、西村

集安市水利局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903.01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头道镇东村、西村。项目新建护岸工程共4段,长度共计2.007km;新建机耕路 1170m;新建下河路 2 处。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不得排入河道内。施工作业应采取合理工程技术,减少对水体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粉尘进行洒水降尘处理,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土石方、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做好水生、陆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应尽量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进行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对被破坏的水体、植被进行修复。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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