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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5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5-09-28 10:18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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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9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热闹林场红松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清河镇热闹村

集安市热闹林场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拟投资805.87万元,在集安市清河镇热闹村热闹林场现有厂房内,建设红松籽加工基地项目。项目生产车间在热闹林场工业用地现有厂房(2230m2)内建设,由生产车间、办公室、化验室、原料间、内包材间、外包材间和成品库等构筑物组成,厂区占地面积为2117m2;外购红松籽、柠檬酸(食品级)、食用碱、食用油、包装袋、纸箱和生物质燃料等原料和燃料,安装的热风炉、烘干机、油炸一体机、筛选机、色选机、空压机、打磨罐、浸泡池、浸酸池、冷却水池、包装机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等设备和设施,采取松籽筛选、原味开口的烘干、冷却开口、烘烤、色选、人工筛选、包装入库和油炸开口的浸泡、加碱打磨、清洗、浸酸、二次清洗、油炸开口、脱油、回凉、吸壳、色选、人工筛选、包装入库等加工过程,年产原味开口松籽225t和油炸开口松籽1050t。项目生产用热由燃生物质的热风炉和油炸炉灶供给;生活采暖采用电能取暖。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处理规模30t/d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限值和集安市清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目安装的2台燃生物质的烘干热风炉和油炸炉灶,安装布袋除尘器共用1根烟囱排放;油炸废气治理安装油烟净化器;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安装活性炭装置,排放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限值后,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内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建设封闭的生物质燃料和炉灰渣存放库,防止产生扬尘污染;筛选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及松籽壳等要采取封闭的堆放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三)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安装的热风炉、烘干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热风炉、油炸灶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灰渣和除尘灰,送堆肥场堆肥;油炸机废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处理污染环境;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及松籽壳等废弃物,收集后用做生物质燃料;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送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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