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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5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5-03-24 09:4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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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省亿诺金属矿石有限公司年产10m3碎石项目

集安市上活龙村三组

吉林省亿诺金属矿石有限公司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2666m2,新建碎石生产线,生产车间依据现有建筑,年生产碎石及石粉量共10m3,原料为集安市活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产生的废石。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进出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避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可用于制农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有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堆场、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防尘网、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和收集的粉尘外售或用于回填;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