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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5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5-02-11 08:53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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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  0435-622611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山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创

业路289

集安山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240万元。项目利用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建成后预计年清洗布草10万件/年。项目拟新上1台3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的1台3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除尘设备,保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烟道应预留永久性采样口,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防治措施。生产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限值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灰渣等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城市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2

通化市参宝珍参业有限公司大豆五味子种植加工项目

集安市麻线乡自兴村一组

通化市参宝珍参业有限公司

吉林启源环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7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608m2,配套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600m2,用于建设锅炉房、加工车间、库房等设施,预计年烘干五味子、人参、西洋参各50吨。项目拟新上2台3t/h燃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的2台3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除尘设备,保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烟道应预留永久性采样口,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5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防治措施。人参、西洋参清洗废水可用于农田灌溉或绿化。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可用于制农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灰渣等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果埂、生活垃圾等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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