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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4-12-13 10:10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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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省新开河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集安市财源财源

  吉林省新开河米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总投资80万元。项目拟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1座粮食烘干塔,配套1台4.2MW 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湿粮玉米的烘干,预计烘干玉米1000t/a。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的1台4.2MW 的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要求,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15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粮食筛分和烘干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防治措施。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可用于制农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碎粮、糠皮、除尘灰、灰渣等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