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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4-11-01 09:55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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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麦吉翁酒业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

集安市城东街道下解放村

吉林麦吉翁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新上1台 3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新增5个液化石油气储罐。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的1台3t/h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颗粒物、SO2 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烟囱高度应不低于8m。

(二)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锅炉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均需交由集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直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代为处置。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