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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4-09-06 09:12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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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通化市青禾农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集安市清河镇大川村

通化市青禾农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集安清林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区用于鲜食玉米加工。项目拟新上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的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可用于制农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灰渣等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