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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4-04-16 09:17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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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边合区供排水及供热管网建设工程-云水路-锦绣街至汇江东

集安市

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吉林省洪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7450.61万元。建设内容新建1条城市主干路,长度972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照明、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热力、绿化等配套工程。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扰动范围,道路施工须控制施工作业宽度,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工程结束后其临时占地须及时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二)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工段适时洒水,临时堆土覆盖或设置围挡,粉状材料密封运输和储存等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控制噪声污染。通过有效施工组织、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采用临时声屏障、设立限速标志等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道路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道路两侧交通噪声的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噪声超标的已有敏感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未开发利用地段规划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建议建设单位预留噪声监测和防护措施资金。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施工机械维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渣、机械残油、生活污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建筑垃圾送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堆存,生活垃圾交市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