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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4-04-08 13:14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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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集安市麻线乡建疆村六组四银沟

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4m2,内部设置固态废物、液态废物暂存区,设计贮存能力0.24t。

(一)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危废库四周设置0.25m高围堰,围堰、地面和裙角防渗层底部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集液池容积不低于1m3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H2S、NH3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如不能达到标准应采取相应除臭措施。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产生的危废分类贮存,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存能力。

(三)落实危险废物转运制度。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危险废物从产生起直至最终处置的每个环节实行申报、登记、监督跟踪管理,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周边环境。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