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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日期:2024-02-28 09:05
  • 来源: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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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2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6737887(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6226117 

  通讯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安市高台水电站项目

集安市太王镇高台子村

集安经济开发区高台水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始建于始建于1981年,200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250kw,(2台125kw)。根据集安市水利局《关于集安市农村小水电站补全前期审批资料的通知》(集水利发〔2023〕36号)要求,此次为企业补做环评,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集安市高台水电站属于河床式(坝式)水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拦河坝、电站厂房泄洪闸尾水渠、仓库、宿舍等。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可用于制农肥。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变压器

油及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 0.07m3/s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下泄至通沟河下游河道。当发电与农田灌溉用水、生态用水产生冲突时,须优先保证农灌用水、生态用水。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