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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安市委 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日期:2024-03-27 10:26
  • 来源:集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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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并市委: 

  2023年,集安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常态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法治建设工作首位,统筹推进,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市各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65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市委党校年度教学课程,教育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部门开展培训、轮训重点内容,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共开展30余场,教育人员达2000余人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优势,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2023年集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改革任务工作方案》,坚持扩大“无差别”综合窗口事项受理范围,围绕“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开展审批服务工作,2023年,共办理“无差别”事项144项,审批时限压缩率78.2%,最多跑一次事项99%,事项全程网办率42.9%,好评率达100%。 

  2.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经过梳理后权责清单3120项。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录入检查事项清单311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112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89次,抽查对象222户。 

  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印发《2023年集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政务诚信、信用监管、信息归集等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诚信建设“十一进”系列活动,弘扬“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风尚,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持续推进监管“双公示”工作,全面梳理各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实时监测信用服务综合平台数据,每月调取各单位“双公示”台账,确保台账与平台信息完全对应,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5.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始终坚持打造公平公正法治营商环境,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市法院在立案窗口设置“涉企绿色窗口”,切实增强“五星级服务”和“店小二”意识,为企业快速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送达等诉讼业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同时推行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结案情况周提醒、月通报、季分析系列督办机制,累计审理涉企案件863件;二是市公安局加强对涉企案件审核工作,每周开展1次法制巡查,组织民警进企业开展涉企法律宣讲15次,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民警、辅警的干预司法监督力度,签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严禁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三是市司法局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时限由5日缩短至1日,当日出具受理文书,将案件审结期限缩短为30日,并组建公益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对全市企业进行走访对接,开展“法律体检”服务,助力企业发展。2023年,共走访对接企业49家,开展“法律体检”49次,提供电话服务38次。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不断强化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了《集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对10件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2件、失效1件,同时,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76项,对涉及行政复议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审核均符合规定。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精准把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职责,对全市52个单位报送的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表,建议确定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 

  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58个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2023年,各部门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64次,列席政府会议13次,代理诉讼12件。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动态调整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了《关于征求动态调整赋予乡镇行政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以自主选择、因地制宜为原则,由乡镇(街道)自行挑选适宜本地实际的行政执法权限,确保乡镇(街道)行政管理权限与工作实际相适应。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事项清单内容开展行政执法活动170余次、各街道向部门吹哨40余次。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办法》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不断壮大行政执法队伍。2023年,共录入审核新增执法人员信息274条,发放行政执法证件253个,收回行政执法证件83个,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3.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容执法理念,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适时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4.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以案卷评查、自查自纠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查阅各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70余卷,发现问题100余个,自查自纠问题30余个,已全面整改完毕。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了《集安市抗旱应急预案》《集安市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有效提高了上下级预案的衔接性和操作性。 

  2.全力提升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重新调整了防汛组织机构成员,制定了《2023年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签订了《防汛和防春汛责任状》,重新修订各类防汛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全面落实了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工作包保责任制。防汛期间,共向各市级包保领导发送提示函2次,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下发提示函100余次,发送安全提示短信四次,共6000余条次。 

  3.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整治消防、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燃气等7个重点领域。2023年,通过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各企业排查出重大问题隐患10项,已整改10项;排查出一般问题隐患1806项,已整改1696项,剩余110项整改中。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要作用,坚持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审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202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件,已办结18件(其中维持6件、撤销2件、终止7件、确认违法3件),2件正在审理中。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用,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公安、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积极作用。2023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960件;调处行政调解案件270件;成功率均达100%。 

  3.稳步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召开府院联动年度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联合推进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共调解各类纠纷683件。 

  (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在审计监督工作中,重点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民生工程、农业农村建设等资金方面的审计,并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强化了审计实施、审理、报告等审计运行机制。2023年,共审计9大类别38个审计项目,切实做好了审计全覆盖。 

  2.不断推进监督精准化。市纪委监委扎实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提出建议;围绕国有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与副县级领导干部谈话24人,与下级“一把手”谈话14人,与下级班子成员谈话49人,形成政治监督情况报告53份,领导班子廉政情况分析53份,收集廉政档案383份。 

  3.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制定《关于在全市各派驻部门建立监督队伍的实施方案》《关于探索建立集安市监督体系的实施方案》《监督工作联络站考评激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统筹全市各类监督主体联动协调、监督检查、发挥作用。通过协作区监督检查形成问题线索71个,基层监督联络站开展重大事项监督990次,提出监督建议790条,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00个,转交村(社区)党组织解决处理989个。 

  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建议和提案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2023年,市政府依法协助市人大、市政协承办建议提案13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53件、市政协提案8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5.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能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强化检察职能,实施精准监督。2023年,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59件,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件,出庭应诉率达100%;市检察院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09件,向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提出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各类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96件,全部被采纳。 

  6.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相继制定了《关于建立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集安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依法快速办理水污染防治简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2023年,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1件,收到回复21件,诉前磋商9件,已全部整改。 

  (九)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推进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建设。建立了集安市数据共享协调会议工作制度,完成了集安市数据共享平台搭建,并与国家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对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并发布第五批清单33项,完成搭建数据共享框架1206个,上挂资源2700余万条。完成了61个单位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实现了乡镇(街道)政务外网全覆盖。 

  2.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互认互通建设。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完成了全市61个单位、87个电子印章模版、101个电子证照采集工作,建筑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20个证照已投入使用。 

  3.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梳理完善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数据,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检查情况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与智能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并及时进行补充录入,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监管工作由“经验”管理向“数据”管理的转变。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述法评议会议,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法,市委领导进行了点评,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修改完善了《中共集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集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集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压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建立了15个乡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门工作力量,高效规范运转及职能作用的发挥。 

  2.切实增强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行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对乡镇政法委员人选重点考虑具有政法工作经验或是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进行优先选拔。2023年,乡镇政法委员具有相关经历或专业背景的6人,占54.5%;11名优秀政法干部得到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在市直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中,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历的干部比例达到88.5%。 

  3.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依托集安干教微课堂等网络平台,建立手机学习阵地,编发学习宪法、统计法规的相关动态,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等近1900余人注册并在线学习,累计时长1500余小时,进一步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4.巩固提升法治建设影响力。积极参加全省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作交流会,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集安创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事迹被评为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之一;青海省、河北省、敦化市等省市的4个相关单位来我市学习交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 

  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活动。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网络集中旁听庭审活动4次,8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活动,坚持开展“每月一法”学习,各部门共组织开展学习活动600余场次,组织全市1100余名公务员参加了网络学法学习活动;二是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利用“3.15”“4.15”“12.4”等重要节点,组织律师、普法志愿者在市区繁华路段搭建普法宣传平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0余场,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20余万份,普法宣传品2万余个,悬挂各类条幅500余幅,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三是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各相关部门深入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30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品3万余份;四是依托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媒体平台设置《依法治市》等专栏,将普法节目模块化、集中式、精准性推送;每天滚动播出法治类公益广告10次;定期邀请交管、消防、消协等做客直播间开展访谈。2023年,各类媒体平台共播出新闻、讲座、通知等法治节目600余条。 

  (十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上一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法治专业人才不足,个别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2023年,已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依托我市“1+10”人才政策,结合“绿色通道”和公务员招聘,有计划地优先从“双一流”高校引进法律专业人才34人;二是通过开展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网络学法、参加集中旁听庭审等方式,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三是不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弥补执法人员不足的短板。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需进一步规范。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偶尔发生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原因是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不够精准。在个别普法宣传活动中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够深入,难以让群众真正理解和接受,忽视了部分群体的法律需求。原因是受环境和自然条件约束和没有采取更为直观易懂的普法方式,影响了普法效果。 

  (三)法治建设的基础保障有待加强。我市虽然建立了市、镇两级法治建设专门机构,但人员数量少、专业化不高、法治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原因是受编制、学历专业、财政收入等问题的制约,以上问题短时间难以解决,需长期推进、久久为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凡是重点、重要、重大法治事务必须亲自过问、部署、协调和督办,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023年,我市共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会、部署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8次,研究解决问题3个,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有序开展。 

  (二)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定期调度、积极推进;纳入全市党政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报有关部门备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2次深入到乡镇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针对相关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60多个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书面述法工作;利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学法活动5次,全市上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 

  (三)落实中央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制发了《集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召开专项整治部署推进会议、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期间累计收集线索14条,约谈14人,自查并整改问题8个,通过较真碰硬的考核监督和真抓实干,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获得了真正的成效和群众的认可。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下一年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夯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将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年度教育计划,继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青少年中的广泛教育,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利用全市重点工作督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强化全市上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识,始终保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达标水平。 

  (三)继续深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大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挥“四个亲自”作用,提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落地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档升级。 

  中共集安市委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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