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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集安市委 集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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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并市委: 2021年,集安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常态化,圆满完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的法治督察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我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一是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并列在学习计划的首位,聘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授课,并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学习3次;全市各部门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8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900余篇。同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2021年度学期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先后培训党员干部500余人次。二是制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了工作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三是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组织宣讲员深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开展基层宣讲140余次;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每月一法”学法活动相结合,开展学习活动150余次,实现党员干部培训轮训全覆盖;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校课堂教育相结合,组织各级学校开展专题学习活动400余次,征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类征文、绘画等作品2000余份。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发了《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分类式综窗”和“e窗通”业务办理模式,9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按照“六个统一”标准完成了156个便民服务中心(点)规范化建设,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35项,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26项。 2.政务诚信进一步提升。制定《集安市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分阶段开展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未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未发生公职人员在履行契约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制定《集安市开展涉企乱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各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问题。2021年,我市未发生涉企乱收费、乱检查等现象。 4.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制定了《集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办法》,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把机构设置、工作动态、下发文件等内容及时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21年,共收到依法申请公开5件。 5.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2021年,经过调整后权责清单3022项(其中:全市行政许可295项、行政处罚2162项、行政强制127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检查57项、行政确认87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权利209项)。 6.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出台“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企业开办压缩至0.5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业务办理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不动产注销、查封、异议登记全部实行即办即结。市法院开展“百名法官深入千户企业、助推‘五转’司法服务活动”,组织25名法官干警走访各类经营主体100余户,收集法律问题73条,帮助各类经营主体防范经营风险、破解法律难题。市司法局开展“助企惠企法律服务”活动,开通涉企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一部惠企法律服务热线,通过“问诊”“转诊”“会诊”工作模式,为30户民营企业开展了“法律体检”,办理涉及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23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金融服务中心对5家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2021年,新设立企业441户、个体工商户15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27个文件进行了梳理和审核,未发现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或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内容。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定期的专项清理,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63个部门聘请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规范了政府行为、促进了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制定了《集安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共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33项、街道办事处权限21项,为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2.探索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职责权限,梳理执法清单,统一规范执法事项,确定麻线乡为综合执法领域改革试点单位,逐步向域内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3.编制“四张清单”和“四张流程图”。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并公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个、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27个。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全市新版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录入工作,动态调整147名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收回行政执法证件60余个。 5.开展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开展2020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工作,通过查阅台账、评查案卷等方式,发现问题20余处,及时反馈受检部门限期整改,并对普遍的共性问题及突出的个性问题进行通报。 6.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逐步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细化各项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优化执法各项关键环节,实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强化突发意外警情处置。对接到的各种警情,进行初步研判分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加强现场处置能力,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控制事态,查明真相,消除危害。定期开展紧急反恐、暴恐演练。针对哄、囤、造、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组织召开了集安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会议,审核修改《风险分析和资源普查报告》《集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和3个应急部门预案。制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综合考虑全市灾害特点,遵循就近存储、调运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则,科学评估、统一规划建设了占地面积6296平米,建筑面积3956平米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动员机制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物资储备,倡导家庭层面的应急物资储备,逐步构建多元、完整的物资储备体系。 3.加强疫情防控应对能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制定了《疫苗接种应急预案》,开展了核酸全民采样现场应急演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错案预防长效机制。制发了《关于开展剖析整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活动的通知》,市司法局全程监督指导各涉案行政机关整改工作,逐案对表核查,深入查摆败诉原因,确保败诉原因剖析准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2021年,我市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6件,其中3件具有可执行内容,涉及败诉整改行政机关4个,案件类型涉及行政决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2.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季度通报制度,通过季度通报、约谈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我市率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作为典型在通化地区推广。2021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我市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方式,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处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分析研判争议事实、梳理争议焦点、共同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共办理诉前审查案件29件,调处化解13件。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要作用,坚持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审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202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已办结9件(其中维持4件、驳回2件、不予立案1件、撤销1件、终止1件),其余4件正在审理中。 5.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了集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起草了《集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能,2021年7月1日之后,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所有行政复议申请向市政府提交。 6.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实施方案》,公安、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2021年,全市共调处行政调解案件370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900余次,调处纠纷1939件,成功率达100%。 7.稳步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坚持按照《贯彻落实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任务清单》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市法院和市司法局选派人员组建诉前调解专业团队,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2021年,诉前调解工作室共调解各类纠纷500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依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严格开展换届纪律监督,对全市11个乡镇党委书记及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了换届风气提醒谈话,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准确把握政策和策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9人次。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市纪委监委抓住重要时间和重点对象,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1年,共开展监督检查50余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件8人,通报曝光3件3人。 3.持续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四个班子领导签订《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手册,保证四个领导班子、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及干警人手1册。2021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市排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定问题件数18件,涉及人员15人,处理15人(全部进行了组织谈话、给予批评教育)。 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市政府依法协助市人大、市政协开展视察、调研24次,承办建议及提案共146件(市人大代表建议61件、市政协提案8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复率100%,满意率99%。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全面推进执法管理系统的运用,将检查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在开展执法工作和执法办案中通过新的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同步录入执法信息、上传执法证据材料,真正形成执法闭环及保留执法痕迹。 2.畅通数字化服务渠道。市税务局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助设备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实现226项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等数字化方式为纳税人带来了高效的办税服务体验。市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利用智慧平台为群众提供24小时网上立案、受理申请等诉讼服务,2021年,受理网上立案916件,电子送达762次,网上证据交换107次,网上缴费376笔。 3.提升数字化政府效能。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工作方式,加快推广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51次,其中联合抽查94次,联合抽查比例62.25%,抽取检查对象1916户,检查人员332人次,提升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结合换届,对乡镇政法委员人选重点考虑具有政法工作经验或从事相关经历的进行优先提拔,换届后,11个乡镇政法委员具有相关经历的6人,占54.5%。 2.强化干部学习教育。邀请通化市委党校教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乡科级领导干部举办培训班2期,累计培训500余人次。利用无纸化网络学法平台组织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0余人开展学法活动,并进行了网络学法考试,参考率达100%。 3.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60余次。围绕集桓高速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等重点工作、重要内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70余场次,举办法治讲座3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品30万份。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个别单位未能长期聘请法律顾问,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原因是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导致相关工作推进缓慢。2021年,在这两个方面我市加大工作力度,整合资源,63个部门聘请了长期法律顾问,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并有效运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明显提升。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021年,我市共召开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汇报会、部署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10次,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集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内容,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权重提高到10%。三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到市司法局、麻线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四是组织全市70余个部门党政机关负责人开展述法工作,全市上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夯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将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坚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月督察工作机制》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每月对牵头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保证始终保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达标水平。 (三)不断加强法治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各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积极开展法治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制审核职责全面落实。深入推动落实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四)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与干部绩效考核结合。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制度,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仅委托律师出庭等现象。司法行政部门把在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并启动问责程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中共集安市委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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