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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纠纷巧调解 司法为民显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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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在诉前阶段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服务基层、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案情回顾:2012年,王某父亲应农村发展需要,将其家庭承包的4.19亩土地流转给集安市某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双方约定流转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流转期间,该村委会未征得王某许可,擅自将涉案土地转租给朴某用于蓝莓种植经营。流转期限届满后,村委会不再享有案涉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因王某之父已故,王某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权利人,多次要求村委会及朴某清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但村委会与朴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腾退。无奈,王某诉至人民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在掌握情况后,法官多次组织村委会、王某、朴某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及农村实际经营状况等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王某与朴某达成和解,双方自愿签订换地协议,以替代性方案妥善解决了土地返还问题。 该案以诉前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既依法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实际经营者的合理投入,避免了因强制清退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举彰显了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工作理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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