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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初步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4-11-12 14:17
  • 来源:集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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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通化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结合各起草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经审核,拟决定继续有效7件、废止3件、失效2件(内容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2日

  信件反馈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电子邮箱:jafzj7636@163.com

  联系电话:0435-6227636、6220012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制科 姜岩

  附件1.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集安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