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继承公告(刘崇源)
  • 日期:2026-07-03 13:40
  • 来源: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关闭】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集安市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35-664377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用途

备注

1

刘崇源

房振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安市青石镇黄柏村大榆树委

吉(2026)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814号

101.36平方米

 

 

 

住宅

现场签字确认的利害关系人有刘崇源、刘冬梅、刘桂梅、刘月姣

  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4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