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有权人董庆英/王振奎的申请,将坐落于集安市大路镇高地村二组,结构其他,面积为59.95平方米,吉房权集字第161720号声明作废,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声明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将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集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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