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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金正元、赵春子)
  • 日期:2025-11-25 15:54
  • 来源: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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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2025-9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榆林镇国土所

  联系方式:1514450878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金正元

赵春子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迎水村四组

 

宅基地:250.04

房屋:83.88

住宅

 

2

 

 

 

 

 

 

  公告单位:集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主办:集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集安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5-6228166 网站标识码:2205820009 吉公网安备 22058202000001号 吉ICP备1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