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部署,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通化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加强应急管理,搞好信息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主要领导。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市长召集市应急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八、副市长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办公室主任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强基础、调结构、增效益、重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节能减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建设新型产业基地,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深化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章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市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资质,确保开发建设质量。
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的要求,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住建局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有关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文件、图纸、模型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工作。住建局和国土局负责有关报批事项审批前的业务技术复核等具体工作。所有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由市政府研究制定。
★二十二、市政府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通过财政预算草案、年初财政收入任务及分解落实方案、专项支出和超预算支出方案、涉及全市重大财政支出工作方案、预备费使用方案和预算调节基金使用方案,并监督审计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年初确定各单位、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制作分月拨款计划,按月拨付。每月研究一次各单位、部门业务费专项支出及超预算支出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财政收入征缴情况,听取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预算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研究一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涉及财政支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听取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研究决定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增加工资额度,并形成会议纪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用款单位在申请超预算支出经费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预算,并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领导小组收到申请报告后,按用款额度分别进行如下审议:
用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税副市长请示市长同意后签批,交由财政部门拨付;用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市政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后,交由财政部门拨付;用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由市政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交由财政部门拨付。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急需拨付的超预算支出,可简化经费申请程序,先期拨付。拨付后用款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经费申请报告,领导小组签批后送财政局备案。财政局对市政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签批后的超预算支出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二十三、涉及人事安排、机构编制等事项,必须由主管部门向主管市长汇报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市编办行文,市编办审核后,向市长汇报,经市长同意后,统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审批。
申请设立(合并、撤销)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编办提交申请报告,市编办审核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审批。设立或提升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建制事业单位,经市编委审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通化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增加,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编办提交申请报告,市编办审核后,提交市编委会统一研究审批。
二十四、报批通化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时,根据上级下达的表彰奖励指标,由牵头部门确定拟推荐人选(单位)范围。拟推荐人选(单位)确定后,要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610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形成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推荐人选(单位)经主管领导预审,最终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牵头部门向上级部门报批。
★二十五、向上级部门报送我市各项指标数据时,由相关部门将各项指标数据统计汇总,经主管市长同意后报市统计局审核,后方可上报。全市重要指标数据的提供,必须经主管市长同意后报市统计局,经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关后,方可上报。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六、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市情实际,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和不符合实际的规章,确保法规议案和规章的质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府规章、决定、命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论证审核或组织起草,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三十、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界定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落实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三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咨询、依法备案市政府规章;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对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乡镇(街)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提倡开展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活动。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式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六、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七、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强化督查落实
三十八、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和机制,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三十九、督查的重点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十、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实行督查工作通报制度。督查事项提出、督查实施及督查结果反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督查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四十一、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一般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督查,由市政府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市应急委员会会议、市长接待日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
★四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提请市委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研究决定由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决定全市财政预算和物价调控;研究决定需要向上级申报、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上报的技改项目;分析研究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包括民生问题);研究决定开发区、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奖罚等重要事项;调度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其它应提请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市长意见另行安排。参加会议的市政府组成人员须达半数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向市长、副市长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以及市长、副市长在各部门报告或请示上的批示情况,草拟常务会议议题,并报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市长、常务副市长阅示,由市长确定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般由市长签发,不宜发会议纪要的,要有详细会议记录。
★四十五、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贯彻上级政府会议精神;听取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请示、汇报;研究和处理各位副市长不便解决或分管范围涉及较多部门的重要问题;沟通有关重要情况;市长认为应提出讨论的事项。市长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形成纪要,不宜发纪要的,要有详细会议记录。
★四十七、市政府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副市长可安排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调度各位副市长(含开发区)分管重点工作前半月进展情况、后半月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副市长(含开发区)分管工作中需要市长或其他副市长协调解决以及需要提交市政府研究通过的事项。
调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调度会议需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会前一天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对会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按副市长工作分工形成下半月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送至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督查室应当及时对会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
★四十八、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事项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情况紧急、事关重大,需要现场解决或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事项。
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形成纪要,不宜发会议纪要的,要有详细会议记录。
★四十九、市应急委员会议由其组成人员组成,市长(市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市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和部署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十、将每周一确定为市长接待日,由市长、副市长接待反映社会热点、难点及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信访事项;涉及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信访事项;对基层或有关部门处理不服,且有合理因素的信访事项;上级领导有批示,但在处理上有一定难度的信访事项;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需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的,需会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人员,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五十二、市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全市性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列出计划,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市长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冠名为集安市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允许市政府综合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冠名为全市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未列入计划需临时召开的会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五十三、尽量减少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各类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如确需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经常务副市长批准同意。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五十四、各乡镇(街)、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乡镇(街)、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有关计划投资及财政方面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由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批外,均由常务副市长根据市长授权审批,重大问题要经市长决定。
五十五、市政府公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五十六、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可签发有关文件。
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核报分管的市政府领导签发。
五十七、公文办理坚持“谁办文谁催办”的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实行催办报告制度,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五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须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市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行文。要完善电子公文传输,加快网上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水平。
第十一章 信访安全稳定
★五十九、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十、发生上访的事涉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须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市、省、进京上访的,属地和事涉单位领导须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亲自处理,跟上督办。
六十一、市政府领导需加强对分管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规范办信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诫勉谈话。
六十二、全市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一般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单位、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对交叉上访案件,信访局协调各分管副市长,采取共同参与例会的方式,研究解决信访问题。全市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十三、按照法定程序,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后,该信访事项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有权不再受理。树立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权威,减少越级访和重访,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接访工作秩序。
六十四、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属地部门和事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1)属地部门和事涉单位:①年内累计到政府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市级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省级(含省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2)属地部门和事涉单位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群体上访的。
六十五、重大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信访评估,未评估或未完成评估不得进入决策程序;在信访评估中不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对可能出现信访稳定问题的,须提前研究制定应对预案。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与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健全学习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讲座、报告、座谈等市政府领导学习活动。
六十七、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所到之处不得举行欢迎、欢送仪式,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配备警车严格按规定执行,市区行驶时不扰民。
六十八、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各乡镇(街)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九、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控制会议规格和会期,压缩会议数量。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市政府领导不到会讲话,必须到会讲话的一个会只能由一位领导讲话,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和新闻报道、外事活动安排,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减少会议和一般性领导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
七十、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乡镇(街)、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7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市政府领导讲话印发《决策与参考》,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七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抓好分管或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七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七十三、副市长因公因私离集,须提前2天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因公因私离集,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上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副市长和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七十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市长、副市长出访,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各部门正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副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出访考察要有目的、重实效,减少一般性考察,团组规模精干合规。出访考察结束后要向市政府提交考察报告。
七十五、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提高政府及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工作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落实改善发展软环境的有关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赠送礼品和宴请,不得接受各乡镇(街)和部门的礼品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对统计数字弄虚作假以及重大事故、灾情瞒报虚报等问题,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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