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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积极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全市汛期环境安全
2010-7-30 10:09:35   来源:集安市环保局   阅读67   回首页 放入收藏夹 打印 向朋友推荐 下移 关闭窗口
  汛期是环境污染的高发期,为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汛期环境安全,集安市环保局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强化汛期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下发《关于汛期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矿山企业尾矿坝、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地和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物堆积物责令企业及时清理。三是做好汛期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的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水质变化情况。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做到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污染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杨 春 林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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