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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程序的公告
2010-7-20 14:30:04   来源: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87   回首页 放入收藏夹 打印 向朋友推荐 下移 关闭窗口

  根据吉人社字[2009]159号及国发[1978]104号规定,集安市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等工作累计满8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高空等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本人同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上报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劳资人员或本人,将符合特殊工种退休职工的档案及相关有效证明资料,提前1个月提交到集安市政务大厅人社局审批窗口进行审核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窗口工作人员将上报人员基本信息,提交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研究。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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