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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集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地 址:
集安市政府9楼
电 话:
3223190
2、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于每年5月份在学区内开展适龄儿童普查工作,对在当年8月末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登记造册(附《集安市小学学区适龄儿童招生普查登记表》),同时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6月份到校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提前,7月份进行学前训练。
(1)本市学生入学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集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
(2)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
外来务工子女同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民办中小学办学资格情况
天河区民办中小学办学资格情况公示
3、转学
相关政策:
集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细则
办理小学转学的程序
省内转学使用“双联单”(原“四联单”还可用,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保留),省际间转学依照转出学校采用的方法,办理转学手续的顺序为:①转出学校、②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③转入学校、④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必须依据转出学校提供的注销学籍号平行安排年级。小学和初中毕业年级下半学年原则上不准转学,高中毕业年级无特殊情况在本地区内不准转学。转入学校要继续使用学生原校档案,不足的材料可以补办。
4、辍学、休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时间治疗或修养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可办理复学。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准休学。
学生确属非智力因素学习成绩差,随班升级十分困难,经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留级,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留级人数,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如学习成绩优异、智力发展突出、身体健康,经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
学生因故辍学的要由学校查明原因,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辍学一般包括退学、流失、死亡等中途停止学业的现象。学生确因患病和其他意外情况丧失学习能力的,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准予退学。
5、毕业升学
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小学毕业的由毕业学校填写《小学毕业生报告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结业证书》,初中毕业的由毕业学校填写《初中毕业生报告单》,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结业证书》,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给《初中毕业证书》,高中学生学业期满,凭省会考办发给的合格证,由市教育局发给《高中毕业证书》,表现突出的发给《优秀高中毕业证书》,会考成绩不合格的,发给《高中结业证书》,待补考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以上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毕业证书填写要工整、规范。
6、奖励资助
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集安市市区中小学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集安市市区中小学校贫困学生申请认定表
集安市中小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集安市中小学校贫困学生名册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8、农村教育
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