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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以应、往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为招生对象。按照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政策,实行秋季入学注册(春季分流入校的学生秋季注册)。普通高中生分流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凭普通高中会考证到拟读学校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凭普通高中毕业证到职业学校学习,学习满一年可发职业高中毕业证,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者,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原则上应在二年级以内。一般情况,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或转专业:
1、某种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2、因家庭迁移、抚养关系变化等原因,在原学校就学确有困难者;
3、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
4、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者。
中等职业学校可接受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或其他类型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转入相应年级学习,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注册手续。转专业的学生,已考核及格的课程和学校认定的相通相近的课程可以免修,新转入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不得免修。转专业的学生,须由学校报市、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
2、本市校际之间转学者,转出的学生须持转学申请书、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到转出学校申请转学,经转出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
3、本市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转入本市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转学还须经转入、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毕业升学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招收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学生为主,基本学制为三年。举办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学生其学制低于三年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态等方面。
经毕业前补考后学科成绩仍有部分课程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合格(包括毕业时受到处分未解除),发给结业证书。
操行评定不合格或因受处分未撤销而不予毕业的学生,在离校后两年内有显著进步,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可对操行重新评定或撤销处分,换发毕业证书(开除学籍者除外)。因学业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的,可在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
具有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操行评定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毕业当年入学的不发毕业证书。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加盖学校印章,未经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职业高中毕业证由集安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并加盖学校印章,未经市教育局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4、收费信息
5、奖励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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